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程姝雯 发自北京 昨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发布五年立法规划,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专家表示,两个组织法的修订将增加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
南都记者了解到,两高已就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开展具体的讨论。有专家认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在两组织法中对审判独立、检察独立等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进行修改。
两法多年未修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本届立法规划中,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属于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类别,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均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两院组织法均于1979年制定,均在1983年进行过修改,之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再未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于1986年进行过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2006年,将死刑核准权收归到最高法院。
南都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两法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律师和法官希望修改法院院长的任职条件,建议规定可以被选举为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院长的公民,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司法资格。
两高均组织专人对法律的修改进行过调查。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组织召开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座谈会,透露该修订草案已经八易其稿。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建议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严格基层法院院长任职条件,完善有利于保障基层法官职业地位和尊严的法律制度。
南都记者了解到,每届人代会,均有代表提出对两法的修改的具体建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高院院长慕平在议案中表示,法院组织法已与修改后的宪法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表示,要从理清检察院上下级领导关系、结构体系、机构设置规则、人员管理等方面入手,尽快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专家建议增强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在两院组织法修改的建议中,有不少是关于增加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的。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法院、检察系统执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制度,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经费,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实力与法院、检察院的开支预算报告决定,并无硬性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告诉南都记者,他接触过一些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如果跟地方领导关系好,工作经费就能批,关系处理不好,经费审批就困难。何家宏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
“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制度并不是法律硬性规定,有专家建议从经费上找到检法摆脱地方的突破口,由组织法直接规定检法的财政来源由中央或省一级财政支付。
而在人事管理上,由于宪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并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而根据中国的司法制度,法院院长、审判员和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员也应该由地方人大任命。
人事的法律规定在一些法官和检察官看来,仍然有修改的可能。实践中,地方党委掌握着法、检主要领导的提名权,有基层检察官建议,将检察长的提名由地方党委改为上一级检察院,这样就可以使检察长的人事任命大大摆脱地方党委。
何家弘认为,法院和检察院现在的行政化还很严重,存在较为严重的下级服从上级、请示汇报的情况,内部体制的规定也应该在修法时理顺。他说,去行政化也是两法修改的重点,也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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